【枫香栖幼】学法懂法 与法同行 ——栖霞幼儿园五福园解读《民法典》师德学习活动

浏览数量:103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20-12-09      来源:本站

学法懂法 与法同行

——栖霞幼儿园五福园解读《民法典》师德学习活动

栖霞幼儿园 陈雯鑫

为增强教师们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不断提升法制观念,增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12月9日,在栖霞幼儿园五福园执行园长高智萍老师的组织下,栖霞幼儿园五福园全体教师进行了以《民法典》解读为主题的师德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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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学习活动中老师们重点了解了《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以及第七编侵权责任的部分内容并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在《民法典》中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筹划、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与此同时,业务主任张潇云老师鼓励教师们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思考探讨如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涉及幼儿人格权保护的要求,老师们提出,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幼儿隐私,不得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幼儿露脸照片,用于幼儿园宣传等途径的照片需要对幼儿脸部进行合理的遮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坚守自己的岗位保障幼儿的各项安全,不能擅自脱岗,如若因为脱岗造成安全责任回顾则需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另外我们为人师表要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时刻以最高的要求规范自身的各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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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高智萍园长对于本次师德学习活动进行总结与探讨。高园长提出,民法典体现出我国“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在本次的师德学习中也增强了教师们在工作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引导教师们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学好、用好《民法典》,做一名合格优秀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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